关于山东省枣庄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:
考试取证: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。
未取证: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。
按照往年惯例,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,多数地区集中在8、9月份,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。2018年,因会计证取消,新《会计法》颁布实施,根据会计发布信息获悉,财政部正加紧修订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,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,确保新《会计法》落实到位,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,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。
最新通知:2018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2018年不再学习,将在明年(2019年)五、六月份时与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起进行。
说明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,山东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异议,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!